各位領導好:
我是住在河西閩侯路3號樓的一市民。房子由於要裝修,今天(11月10日)到位於龍海公寓的供熱收費站准備將供熱報停,得到的答復是:報停截止到9月底,現在不能報停。聽到此言我真是大吃一驚,國家倡導節能、環保、減排這麼多年了,而供熱部門還有如此規定,讓熱能白白損耗。2003年改供熱管路一戶一循環時,我們非常支持、配合,家裡忙裡忙外的折騰了兩天。沒想到改管線只是方便了他們自己,有沒交暖氣費的隨時可以關截門。而用戶需要關截門時需提前1個半月申請,想不用都不行,必須用,真是霸王條款。其實派個工人到我們住戶管個截門走著去來回來去也用不了半個小時。供熱部門本身就是服務部門,顧客第一境界遠沒有達到,環保、節能的意識就更別提了。不知今年冬天我這套空房子,是不是白白的耗著熱能。請領導百忙中介入此事,多謝了。
尊敬的石民網友:
您好!《天津市集中供熱暫停和恢復用熱管理辦法》[建公用(2010)1125號]第三條明確規定:用熱戶有暫停或恢復用熱需求的,應在當年9月30日前向供熱單位提出申請。且在供熱合同中也已明確停復熱日期。一般來說,供熱單位從每年的10月份開始,對供熱管網及供熱設施進行打壓試水和水力平衡調試工作,這需要一定的時間。且供熱系統是一個封閉運行的系統,如果在供熱單位對管網和供熱設施進行打壓試水和調試期間暫停和恢復用熱,是會影響到整體供熱工作的。自11月8日起,天津市各供熱站均已開始低溫試運行,因此,根據條例規定及實際情況,如逾期,確實無法再辦理停復熱手續,給您帶來的不便請您諒解。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