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在武清區公安局網站上查詢到的《天津市公安局戶口管理有關規定》2012-05-02 09:18 稿源:編輯: 公安局裡面關於市內戶口遷移裡面的第十四條 (二)移入地址的房屋產權證明及復印件。屬於商品房、房改購房以及經濟適用房(限價房)的,憑《天津市房地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屬於公產房、企業產住房及廉租房(經濟租賃房)的,憑《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說明了購房合同跟房地產權證一樣都可以作為房屋產權的證明。
現我們在津南區雙港鎮金地格林買了一套商品房,房子已於今年8月1號交付使用,我們現在拿購房合同去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派出所的答復是沒有房產證不能辦!
我們都是集體戶口,也沒有能力把孩子的戶口給掛在集體戶口上,因為單位不同意!我們現在怎麼辦?相信在天津像我們家這種情況不是特例,能給個答復,你們政策裡規定購房合同可以作為產權證明,實際操作的時候又不行,到底想讓老百姓怎麼辦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11月15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戶政部門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或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