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愛人2007年到天津參加中學教師工作並入天津市戶籍(非藍印),2009年戶籍由集體戶口遷到住房所在地(張貴莊)。2009.12月我們領取結婚證。
我們夫妻二人都是大學本科學歷。
目前我個人在津工作還沒有穩定下來,請問目前我可以申請將戶籍遷移到我們目前的居住地嗎?如不能,何時纔能申請?
期待您的回復,非常感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11月15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按照戶口管理規定,如您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並與我市注冊企業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在津有落戶條件,可到公安機關按人纔引進政策申報落戶。如您還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