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您好:
我是一位二級殘疾的老人,今年76歲了,在2003年的時候我們響應市裡的拆遷改造,支持國家建設,當時的拆遷費用並不多,也無法支持我再去購房,無奈我只能一直住在養老院,後來我聽說拆遷之後要把戶口遷到有房的地方,否則死後辦理一些事項會很麻煩,為了不給兒女找麻煩,2006年的時候我把戶口遷到了我女兒那裡。近些年,國家本著老有所養、老有所依、老有所樂的原則對老年人尤其是身患殘疾的老人的政策越來越多,我也去居委會街辦事處進行了相關的諮詢,我一直沒有購房,應該可以享受國家關於保障房的某些政策,但是,居委會街辦事處也是以我的戶口在我女兒處為由並不予以辦理。我認為,我沒有購房既然是存在的事實,那麼我就應該享有國家對於為殘疾老人的相關政策。而且我也70多歲了,又是殘疾老人,現在物價也在飛漲,養老院的費用也在增長,去外租賃住房也不願意租給我這個老人,加之我自己的醫療費用,都對我的生活造成了困難,國家所倡導的老有所養、老有所依、老有所樂在我的身上都沒有實現,我自身生活都成問題,我也沒有住房,這樣的我如何能做到老有所樂呢?
在此,我誠懇的希望局長能對我的情況加以解決,能讓我享受到國家的保障性住房或是住房補貼的政策,讓我這個身患殘疾的老人能夠安度晚年。
謝謝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