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前幾個月我們去醫院看急診後准備去單位報銷,當把醫院收費單據(已蓋有收費章和醫保墊付章)交給企業時(在職職工),被告知還需要去醫院開一張在醫院看病的證明。我們又去醫院諮詢,大夫說一直沒有這個說法,既然有收費單據和蓋章就表示一定是在該醫院看的病。想諮詢一下,是否真的需要再去醫院開證明?以及醫保急診報銷應如何辦理以及需要交給單位什麼單據?
尊敬的網友:
您好!醫保墊付票據問題請通過用人單位諮詢參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