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新買的南開區東北角藝術公寓(金軒商業中心)的商品房,
買房時合同上寫的是居住型公寓,現在開發商通知我可以交房了,
我要求他們出示《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許交付使用證》,
可以開發商說這房子是混合型公寓,建委只給了竣工驗收備案書,
建委不給《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許交付使用證》。
請問:
1. 東北角藝術公寓(金軒商業中心)究竟是不是居住型公寓?
2. 這房子是否應該有《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許交付使用證》?
謝謝您的幫助。
尊敬的居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2年11月14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已安排工作人員與您電話聯系。
感謝您對天津城建事業的關心與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1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