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回家突然發現門口被開發區公安分局貼了標識,赫然寫著“房屋出租戶”,請問為什麼要貼這個標?為什麼不和我們溝通就貼這個標識?我們在開發區租房的基本上是上班族,家裡白天沒人,貼這個標識很容易讓不法的小偷注意到,不知道公安局考慮過沒有?另外總感覺這個標識貼著容易讓人特別關注你這戶人家,把我們公布出來,有點歧視的意思,希望公安部門能考慮一下我們的感受。
網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已經轉交到有關部門,因問題的調查核實處理需要一定的時間,具體處理結果我們會在二次回復中給您答復,請您耐心等候。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2-11-19
尊敬的網友:
您好,鑒於轄區公安戶政民警已經與您取得聯系,對您提到的問題進行了解釋,在此不再贅述。
感謝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工作順利。
201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