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站要求我追索前房主欠款
2009年我家在北辰區購得一套二手房,當時房主出示了當年的暖氣費用繳費清單,故此,我家認為房主不欠暖氣費。今年我家交暖氣費過程中,發現前房主欠暖氣費6年,我們追索前房主欠款無果,供熱站要求我們補齊欠費!按照法律規定,供熱站與前房主簽署供熱協議,欠款主體是前房主,我家並沒有代替前房主繳費的義務,而且我們與供熱站重新簽了供熱合同,這幾年也在供暖,去年一戶一環改造也做了,今年卻給我們停暖了,並要我自己維權。請問,我如何維權?我該怎樣維權?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信後,區房管局領導高度重視,責成供熱辦處理您反應的問題,現將處理情況報告如下:
2012年11月09日接到反映件後供熱辦與您取得了聯系,並和您了解基本情況,您住在萬達新城,針對您反映供熱站要求他補交前房主供熱欠費問題,您找到供熱站要求自行協商,供熱站也同意按照您的要求進一步協商此問題。如再有相關問題,可及時與供熱辦聯系。
區房管局在今後的工作中,將嚴密關注供熱出現的各類問題,做到早發現、早解決,同時希望居民給與充分理解和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2-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