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是天津寧河農業戶口,本人是青島市非農業集體戶口,在天津居住兩年,如何辦理准生證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已經與您聯系。按照津人口計生委〔2010〕45號文件規定,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戶籍,另一方為外省市戶籍的,夫妻雙方在本市居住的,可以在本市現居住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辦理,需出具夫妻雙方的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工作單位(無單位的由村(居)委會)出具的婚後懷孕第一孩證明、結婚證和妊娠診斷證明,外省市一方還需提供其戶籍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婚育證明。具體辦理事宜,請您撥打12356-4-3,諮詢您現居住地人口計生部門。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