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我是保利小區的業主,正常繳納物業費1.8元、車位管理費50元/月,但我在地下停車位停了一輛自行車上鎖了丟了,打電話問物業該如何處理,物業說你報警吧,我報警後得知我的車位附近都沒有安裝攝像頭,此時不了了之,我的損失就這樣了嗎?
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
2012年11月11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關於您諮詢的問題,保利物業答復如下“業主地下車位使用權購置協議中關於甲方責任明確指出,如車位在使用期限內出現乙方車輛被盜、劃傷、損傷等情況由乙方負責,如乙方向保險公司理賠,甲方予以協助。
業主所說的50元管理費為車位能耗費,費用包括能耗費用及車庫內公共設施的養護費用。業主購買車位後與物業公司已簽訂地下停車場機動車停放協議,協議中約定車位能耗費每月50元。
物業費中包含的主要服務內容為:綜合管理、清潔衛生、公共秩序維護、綠化養護、公共部位養護,具體服務標准詳見保利上河雅頌物業服務中心一樓公示牌。
201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