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
本人戶口原為天津單位集體戶口,(1992年學院本科分配到天津工作,隨之落戶到天津)。已經在天津買房,戶籍隨之遷入到東麗區。妻子是安徽省非農業戶口,小孩於1996年出生,隨母落戶在安徽省,是非農業戶口。之前由於經濟拮據,一直沒有在天津購房,加之我的工作性質是經常出差,所以孩子還小時在外地老家上小學。進入高中纔借讀到天津了,隨我住在單位宿捨裡。年初我在東麗區買了一套住房,我本人已經把集體戶口遷出落戶在房子上了。
我本想按照子女投靠父親入戶政策先把孩子戶口遷到天津,然後再給孩子辦理正式在校學習(現在還是借讀,繳納不菲的借讀費)。我把所有的相關證明材料都准備好,報到派出所。很長時間了,仍然沒有審判下來。懇請領導體恤一下普通老百姓的難處,盡快予以解決審批,我也能節省一大筆借讀費,這對於一個普通家庭真的...。如果再拖些時日,下學期又要一筆借讀費了。
敬請盡快解決,深表感謝!深表感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2年11月12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回復如下:
公安東麗分局已按規定程序上報市局,將盡快辦理。
201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