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如果說鑫發花園是集體土地上的村民還遷安置房,是小產權。那為什麼在丁趙村的土地上給外村建還遷房,而且是鎮政府主導開發。誰來保證入住此地的村民的權益,用自己的房基地換來的樓房是小產權?請問誰來保證農民的權益?
尊敬的王先生:
您好,來信已收悉。 經查,鑫發花園小區是北倉鎮2002年建設的還遷房,建築面積4萬多平米,主要居住的是閆莊、董新房等村涉及還遷的村民400餘戶,辦理房屋產權需要相關證件齊全。但由於當時鑫發房地產內部管理等原因,造成個別證件丟失延緩了鑫發花園房屋產權辦理進度。目前,北倉鎮政府已指派專人補辦相關手續。我們也將繼續關注此事,敦促有關單位盡快解決該小區房產證問題,維護廣大群眾切身利益。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區政府
201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