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愛人當時在天津上的大學2006年本科畢業後以人纔引進的方式落戶塘沽的,她畢業的這六年中,在第一個單位工作了兩年,然後中間兩年時間沒上班,2010年我們結婚,後又在一單位工作兩年多到現在剛又換了個新單位,關於人纔落戶(工作)滿三年配偶可落戶,這個三年是怎麼界定的,我愛人的情況算滿三年嗎?請問我現在是否可以以人纔配偶的方式落戶?如果可以針對她的具體情況該如何辦理?希望得到您詳細的解答!如果信息不全可通過電話了解(相關情況:我們都是30歲,我婚前買的房子在南開,故婚後將她的戶口從塘沽集體戶遷到住處,我在津一國企已工作十年,自考本科學歷,由於非全日制一直沒落戶)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11月8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戶政部門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或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