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您好,我是濱海新區塘沽康迪苑住戶,今年7月、8月、9月我分別到塘沽車站北路供熱繳納暖氣費,但是暖氣公司人員拒收暖氣費,說我的房子1999-2002年有欠費;我們夠買的二手房,但是暖氣沒有過戶。2011年7月我去繳納暖氣費,還收取,2011年正常供暖。我諮詢相關部門,不管暖氣費是誰負責繳納,暖氣費欠費有效期為2年,2002年至今已經10年,已經遠遠超過了追訴期,為什麼2011年收取,2012年就不收取了呢,我願意交納2012年暖氣費,請領導幫忙協調下。
網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已經轉交到有關部門,因問題的調查核實處理需要一定的時間,具體處理結果我們會在二次回復中給您答復,請您耐心等候。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2-11-13
尊敬的網友:
您好,鑒於相關工作人員已經與您取得聯系,就您提出的問題結合相關政策進行了解釋,在此不再贅述。
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祝您工作順利。
2012-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