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上有一報道寫: 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居民用熱戶從2011-2012供熱期開始(非居民用熱戶從2010-2011供熱期開始),凡辦理暫停供熱用熱戶,在繳納20%的熱能損耗補償費後,在今後恢復供熱時,不需要再繳納其他費用。我2011年辦的停熱並繳納20%的停熱費,為什麼今年我恢復供熱還收50元恢復供熱的費用.哪個是符合政策的
尊敬的關心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2年11月7日
尊敬的關心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市供熱辦調查了解相關情況。現將調查結果回復如下:
根據市供熱辦下發的“關於重申暫停供熱不再收取施工材料費的通知”中規定:對於2011年開始辦理暫停用熱的用熱戶,供熱單位向其收取熱能損耗補償費後,供熱施工材料費(一戶一環系統每戶50元)不再向用戶收取。對此,北辰區供熱辦對您做了詳細的解答,並和供熱站溝通好,您可直接去供熱站退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201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