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收到。您所提出的問題我們已及時反饋相關單位,待有回復第一時間答復您。
希望您一如繼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各項工作,為我們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區政府辦公室
2012年11月13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到,並責成城南供電處理,現回復如下:
據反饋,按照天津市物價文件津價管[2010]139號規定:“電力工程建設費實行政府指導性管理,根據設計用電負荷容量和建設項目性質確定電力工程建設費收費標准,按建築面積計收。高層住宅項目(含底商)按設計容量50瓦/平方米計算,每建築平方米110元”, 經調查該處房地產開發商在辦理新建住宅小區配套用電時,並未提交地下室客戶裝表明細,即沒有地下室部分的房產測繪報告,沒有按照文件規定交納電力工程建設費,故不能安裝一戶一表。如要安裝則出具地下室部分房產測繪報告,重新核定建築面積後,補交電力工程建設費後安裝一戶一表。
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區政府辦公室
201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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