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
2012年11月11日
尊敬的孫女士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城關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人員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回復如下:
為了加強我鎮農村住宅用地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武政發〔2000〕9號文件及武政發〔2002〕47文件的規定,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如下:
一、農村村民建住宅,必須符合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二、結合我鎮實際情況,我鎮每戶住宅用地面積不超過200平米。
三、審批條件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佔用一處宅基地。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新的住宅用地:
1、有一個子女年滿18周歲且具有本村常住農業戶口,三世以上同居一宅,符合分戶立戶條件,現有宅基地不夠增建一處住宅的;
2、有兩個以上子女,一子女年滿18周歲且具有本村常住農業戶口,符合分戶立戶條件,現有宅基地不夠增建一處住宅的。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城關鎮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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