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山西服役的軍官,我的妻子和孩子的戶口都是在河東區東局子(就是在軍事交通學院的院裡),我孩子現在在軍事交通學院幼兒園上學,根據去年教育部和總政治部頒發的《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無隸屬關系部隊的軍人子女,沒有條件入本單位幼兒園的,可以就近就便入其他部隊開辦的幼兒園,享受辦園單位軍人子女待遇”,根據這項內容,院裡軍人的孩子只交一半的錢(五、六百元),我的孩子能否跟院裡的孩子一樣只交一半的錢?
尊敬的張湧網友:
您好,針對您反映的問題,我們已聯系區教育局了解情況,並派人員與您聯系,解釋相關問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東區政府
201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