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9年到東麗區空港加工區的天津華冶鋼材加工有限公司擔任操作工,已經工作三年了。但是我們公司自己設定了一個不合理的規定就是超過八小時工時以外的加班他不算加班,也算正常,不給加班費,而且說好的公積金也不給上。我找仲裁人家一聽是天津華冶鋼材加工有限公司的,都搖頭說‘你辭職不就行了,這家公司有唐鋼的股份,我們不好惹。’我現在雖然辭職了,但是我還是覺得這家公司做法有些欠妥,眼看大學生們都來這裡實習了,他還用這種方式剝削工人,我感到很缺德,希望政府能管管這事,大家賺錢都不容易,尤其是工人。
尊敬的網友:
您好!標准工時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延長工作時間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點、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單位不支付加班費,勞動者可以到仲裁申訴,也可以到監察投訴。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