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2012〕89號《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後,產生疑問,只有從事高溫作業,或者戶外工作的人員纔能發放防暑降溫費麼,還是這些人員除正常的防暑降溫費外,還要另行發放高溫補貼?
另外高溫補貼和防暑降溫是一回事麼?不是的話還有什麼相關規定麼?
尊敬的網友:
您好!防暑降溫費和高溫補貼不同,用人單位應在每年6月至9月按月或一次性發放防暑降溫費,無論室外工作還是辦公室工作。防暑降溫費要以貨幣形式發放給在崗職工,不得以實物代替。《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字【2012】89號文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度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目前還沒有接到相關高溫津貼標准的文件。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