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原籍都是外地的,在結婚登記時也是外地戶口,今年十月我的妻子落戶天津,我在外的服現役,乾部,我在轉業時是否符合安置天津的條件?“原籍、入伍地系外省、市,其配偶結婚時或隨軍前常住戶口在本市的”這條規定怎麼解釋?我的情況是我和妻子原籍外地,結婚時不是天津戶口,妻子今年十月落戶天津,與這條規定衝突嗎?我這種情況怎麼落戶?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11月8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