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計征社會撫養費的基數是市或者區、縣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年實際收入高於人均收入的,以其年實際收入為基數計征社會撫養費。
我幫朋友問個政策問題,如果河東區市民不符合《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條件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社會撫養費的計征是以哪一年為准呢?是母親懷孕的那一年(或上一年),還是孩子出生的那一年(或上一年),或者是孩子出生後申請准生證的那一年(或上一年)。可以舉例說明嗎?非常感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已與您聯系。城鎮居民計征基數一般是違反規定所生育的子女出生上一年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2年11月5日
【民生詞典】征收社會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