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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居民樓下不准新開餐館,但入住兩年,從2010年10月份以來,天津市西青區天房美域華庭11號樓下有一驢肉火燒店。新開餐館在沒有預留煙道的情況下強行開業。在明知是無證、非法餐館的情況下,還膽敢不經過環保、城管等部門同意,佔用業主小區外牆直達2樓。膽大妄為;知法犯法 天理不容!
根據建設部1995年12月1日實施的《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試行)的規定,小區外牆是公共部分,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如果要裝煙囪的話首先要征得全體業主同意!國家相關法律還規定,建設有污染的項目必須經環保部門審批後纔能發放有關施工證照,並要經過規劃、城管等部門同意。此樓安裝好幾米高的煙囪,從馬路上就可看見,嚴重影響城市景觀,與天津建設文明城市目標不相容。無恥的行徑,居然隨意非法強裝!
煙囪安裝後,管道成為小偷的輔助工具。小偷就很容易順著煙囪爬上去,這樣,居民的財產安全就難以保證。同時,餐館排煙氣味濃烈,產生新的揚塵,業主不敢開窗,影響身心健康;通風;噪音、震動影響居住;運轉時產生的高溫和氣味破壞環境。煙囪每天都要產生大量的油,油煙與高溫對外牆產生腐蝕作用,為外牆滲水埋下隱患,成為嚴重的火災和安全隱患。
我們強烈要求政府相關部門取締無證、非法餐館,拆除非法安裝的煙囪,維護法律尊嚴!還廣大業主健康的居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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