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因為單位異地調動,在河東區晨陽供熱站辦理的暖氣停暖,今年依舊沒有調回天津,所以沒有辦理供暖恢復,請問供熱應該還是停暖的是嗎?
尊敬的劉小姐: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2年11月7日
尊敬的劉小姐: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市供熱辦調查了解相關情況。現將調查結果回復如下:
《天津市集中供熱暫停和恢復用熱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對於暫停用熱不影響其他用熱戶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熱設施安全運行的,供熱單位應當為提出暫停用熱申請的用熱戶辦理相關手續。由供熱用熱雙方簽訂停熱協議書,明確約定停熱時間、停熱處理方式、協議期滿延期等內容,並由用熱戶繳納停熱期間的熱能損耗補償費。
故請按照供熱用熱雙方簽訂停熱協議書中約定的停熱時間判斷是否停熱。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