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現有住房是2000年家長單位分配的南開區住房,是由家裡和單位共同出資,現單位已宣布破產,只有少數幾人留守,解決退休時宜。當時分配住房時只有某某分配幾單元幾號住房。沒有產權證。等於我們只有居住權,沒有產權證。想賣房也賣不了。只能一直居住。麻煩想問一下,我們這種情況應該找哪些部門,怎麼樣纔能得到產權證。謝謝。
已於28日向國土房管局提交一直沒有來信。請求解決這個問題,因為沒有產權證,房屋租也租不了,賣也賣不了。謝謝。真的很著急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的問題已轉相關部門,結果將很快回復您。
祝您生活愉快!
南開區政府
2012年11月
您好,留言收悉。已責成相關部門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