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男,戶籍為天津市和平區勸業場街,妻子為黑龍江省非農業戶籍,目前雙方都在上海工作,目前妻子懷孕中,准備回天津生產;按照天津的規定,男方為天津戶籍女方為外地戶籍且在外地居住無法在天津辦理准生證,同時黑龍江省已經取消准生證政策,不能辦理該證;而上海市的准生證是與戶口掛鉤的,沒有上海戶籍無法辦理准生證;按照目前的情況三地都無法辦理准生證;因最終會在天津生產,小孩要在天津隨父親戶籍,故請告知該如何處理,謝謝;
目前天津市人口計生委已回復上述情況無法在津辦理准生證,在女方戶籍所在地黑龍江省取消准生證的情況下,可由黑龍江省出具初婚初育證明作為在津落戶材料,請問是否可行,新生兒在津落戶還需要哪些材料,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11月6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戶政部門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或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