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視,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2012年11月2日
姜艷偉你好:
所屬供電公司派人進行了核查。您於2012年10月7日購電1000度,合490元,但是回家輸不進表中,於是報修換表。此戶總購電量18262度(包括最後一次購買的1000度),拆表指數18557度,由於表計停電提示的電子控制元件出現故障,而沒有停電,致使用戶用超295度電,合144.55元。另外由於所換的新表中帶有150元電費,加之用戶用超的144.55元,因此用戶共需要補交294.55元的電費。換表10日後,您來辦理業務,對此不理解,我工作人員將其換表的工作票找出對其解釋,,第二天工作人員收到此戶的一張問詢工單,隨即用電話與此用戶聯系將情況重新解釋一番,電話中用戶表示理解了,並告知過幾天會去辦理。幾天後,您要求工作人員對其電量進行解釋,之後表示理解並將所欠電費補齊。
至於信訪件中所提到原先的舊電表裡欠145元(實際144.55元),是根據總購電量減去老表指數,得處欠費錢數。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201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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