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經濟技術開發第六大街40號,天津中煤煤炭機電有限公司的一名員工,向有關領導反映情況,本人本科學歷,公司的基本工資只有800元,低於天津市最低基本工資1310元,願有關領導調查一下!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在合同上約定工資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如果合同約定工資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准,勞動者可以到仲裁申訴或到監察投訴。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