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我今年研究生畢業與銀行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市區與母親共有住房產權,想以人纔引進方式把戶口從郊縣遷過來。貴局落戶審批條件內,有需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的要求,因銀行出於安全考慮不提供該復印件。請問是否還有其它資料可以代替?請給與幫助,謝謝您。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11月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