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諮詢一下,駕駛員違章扣分後的記分周期是按照自然年計算(即1月1日-12月31日),還是按照記分日開始的一年的周期?
也就是說如果在2012年10月30日出現違章開始扣分,這個記分周期是到2012年12月31日為止,還是要到2013年10月29日為止。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11月6日
您好,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四十三條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