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供熱辦領導:
您好!我買了一套河西區紅樓裡的二手房,由於之前欠費供熱停掉了,卻未告知我。馬上要供熱了,我去供熱站交供熱費,卻被工作人員告知該房供熱已停,且已經錯過恢復供熱時間,不予辦理,而且她表示像我這樣情況的用戶很多,錯過時間了,他們都不管。
現在馬上就供熱了,這個問題我真是事先不知道啊,難道我們就因為這個要受凍一冬天嗎?而且這樣的情況肯定不止我們一家。還請領導幫忙解決,感激不盡。期盼回復!
尊敬的徐燕網友:
您好!《天津市集中供熱暫停和恢復用熱管理辦法》[建公用(2010)1125號]第三條明確規定:用熱戶有暫停或恢復用熱需求的,應在當年9月30日前向供熱單位提出申請。且在供熱合同中也已明確停復熱日期。一般來說,供熱單位從每年的10月份開始,對供熱管網及供熱設施進行打壓試水和水力平衡調試工作,這需要一定的時間。且供熱系統是一個封閉運行的系統,如果在供熱單位對管網和供熱設施進行打壓試水和調試期間暫停和恢復用熱,是會影響到整體供熱工作的。因此,根據條例規定及實際情況,如逾期,確實無法再辦理停復熱手續,給您帶來的不便請您諒解。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