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通過天津市公務員考試進入北辰法院工作,現戶口所在地為河南汝州,在2011年9月份開始正式參加工作,本來不知道戶口遷移的手續如何辦理,加之剛接觸到工作,比較繁忙,在2011年當年並未辦理戶籍遷移,等到2012年纔著手辦理戶口。起初通過北辰區人纔中心辦理各項手續,經過人纔中心以及區公務員局審核後到市公安局戶籍科辦理審批手續,但被告知2011年錄用的公務員只能在2011年內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但我在天津工作的情況已是事實,戶口遷移也有辦理的必要,曾經諮詢過人纔引進的事情,但告知公務員招錄另有規定。因此,希望能夠通過公務員招錄的渠道解決戶口問題,希望市局以及有關部門能夠協助解決。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10月2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3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