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市教委,於2005年3月11日發布了;津教委社〔2005〕2號《關於嚴禁民辦培訓機構面對小學生舉辦學科類補習班、提高班的通知》。請問1.這個文件現在是否有效,2.如無效請說明理由。3.是否允許個人開辦真對小校生的文化補習班?有無相關文件?天津市教委能否在新浪網,開通官方微博?
尊敬的網友: 您好,不知您反映的是哪個區的民辦教育機構,應由該民辦機構所歸屬上級部門督查。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教育委員會
201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