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11年12月27日夜至28日晨,在天津海河醫院看急診,被告知急診不能使用“醫保卡”,醫藥費可以通過單位到醫保部門報銷。今年6月份,我將醫藥費單據交給單位,請求辦理報銷,單位說不能報,已經過期了。我想諮詢:急診醫藥費如何報銷?盼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急診墊付的門急診收據(社保報核聯)加蓋“個人全額墊付”章後,將票據報給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報給社保分中心。醫療費按自然年度結算,每年年底社保會通知用人單位當年度醫保票據的最後期限,勞動者應及時申報醫療費。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