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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11年通過公務員考試招錄到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法院的應屆畢業生,由於戶口在原籍不在學校,去年在辦理戶口遷移時遇到一些問題,沒能成功辦理。今年依據《中共天津市委組織部、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公安局關於新錄用國家公務員(工作人員)戶口遷移問題的通知》(津人任【2001】35號文),備齊各項資料前往貴局戶政大廳辦理戶口遷移時,被告知非2012年錄用公務員,不能通過此程序辦理落戶,需要到公安局北辰區分局諮詢,通過人纔引進方式辦理落戶。隨後公安局北辰分局相關負責人員告知我不適用通過辦理人纔引進進行落戶,並建議我再去市局了解情況。隨後我又去了市局戶政大廳,但相關人員依然拒絕為我辦理戶口遷移。我感到非常茫然,不知應通過何種途徑可以解決此問題,我閱讀了天津市關於新錄用國家公務員(工作人員)戶口遷移問題的相關政策文件,其中並未對往屆錄用公務員辦理戶口遷移程序進行限制。陷入僵局,感到非常無助,迫切期待您的答復,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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