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
我愛人是天津和平戶口,我和愛人結婚並居住整十年了。我去和平行政許可戶政大廳諮詢,說沒有房子不能辦理投靠配偶。可是天津市戶口落戶管理沒有明確這一條,和平分局說和平就這樣,我不得其解。假如我們永遠也買不起自己的房子,豈不是我永遠也投靠不了配偶,何況我們孩子現在戶口都在我妻子戶口簿上。我說孩子都給上上了,為什麼我這苻和條件就不行呢,他們說不一樣。況且我愛人戶口在岳母戶主下,屬於部隊大院,並且也沒有房本,不能因為我的投靠也牽扯他們呀。況且岳父母居住地也是老變的,畢竟房子屬於部隊,我們一直租房住。
我想政府有好的政策,就應該利用好政策,要靈活,從實際出發,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纔對。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10月2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