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7月份畢業參加工作,但是單位10月份纔開始上社保。
我於今年8月份從單位辭職。
現在諮詢,我2008年7-9月份的社保能否補繳?補繳手續是什麼?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找到用人單位要求補繳,單位不予補繳的,勞動者可以撥打23030390進行投訴,受理查處的時效期為2年。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