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津南一樓盤,已延期交房半年,開發商仍無法交房,合同約定只有違約金內容,無強制性約定。請問作為業主,如何維權?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收到。您如與開發建設單位之間簽署了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若開發建設單位不履行合同義務,您可以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開發建設單位應依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區政府辦公室
201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