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因為孩子的原因,我帶著孩子回了老家,家中無人居住,因此,按照供暖公司規定的程序辦理了停暖手續,在辦理的時候也並未告知我開通有時間限制,在今年過完國慶,我去辦理開通手續,卻被告知9月30日之前辦理,之後不予受理!很是氣憤,第一,沒人告知我開通的時間限制,第二,現在還沒有開始供暖,為何就不能辦理開通?家中上有六十多的老母,還有兩歲的幼兒,這長達四個月的冬季如何過!便民服務不便民!很多地方都是在10月底停止開通,為什麼交的錢我們的一分不少的繳納,而應該獲得的服務卻一點沒有。
尊敬的付屹宏網友:
您好!《天津市集中供熱暫停和恢復用熱管理辦法》[建公用(2010)1125號]第三條明確規定:用熱戶有暫停或恢復用熱需求的,應在當年9月30日前向供熱單位提出申請。且在供熱合同中也已明確停復熱日期。由於9月30日後,大部分供熱站都開始進行打壓試水工作,因此,根據條例規定及實際情況,如逾期,確實無法再辦理停復熱手續,給您帶來的不便請您諒解。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