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與天津金港華不鏽鋼商用設備有限公司在8月份的時候辦理了離職,而公司至今未將手續辦完,養老保險手冊及檔案均在公司手裡,每次打電話均以太忙作為推脫,雖知道此公司對每次辦理離職的員工都會刁難,但也不知竟猖狂至此,請問是否有規定離職多久公司需辦完手續?是否有相關部門或法律對我們員工有些保護?
尊敬的網友:
您好!《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用人單位不及時為職工做退工退檔給職工造成損害的,建議勞動者到仲裁部門申訴。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