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衛生局領導:您好.天津市衛生技術職稱評審目前執行的《關於印發天津市衛生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條件的通知》(津人專(2000〕27號)文件關於副主任醫(藥、護、技)師任職資格學歷和資歷申報條件
規定的第一種符合條件的情況為:“醫、藥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專科畢業後,在環城四區和縣及縣以下衛生機構工作,從事主治(管)醫(藥、護、技)師工作不少於7年”,而大港等區衛生局的解釋認為這個規定不適用於大港區的衛生技術人員,我們想諮詢一下這個要求是否應該適用於與環城四區和縣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特別是醫療衛生條件並無差別的大港區,如果不能適用,我們想知道是否有合理的依據,政策適用於環城四區和縣,卻不適用於大港區到底出於什麼考慮,我們希望市衛生局能夠對此做出權威性的解釋。謝謝。
李強:
您好!郵件收悉,我局工作人員以與您電話溝通。
祝生活愉快!
天津市衛生局
201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