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安局領導:
我是本市41歲男性居民,現居紅橋區,父親已於去年去世,77母親一直跟我在津生活,為了更好的照顧老母,我擬你將老母戶口(河北省城鎮居民戶口)遷至本市我處,但去派出所諮詢時,說我不符合本市相關政策,原因是我還有4個姐姐在外地,所以不給辦理。
若此政策屬實,我覺得很不合理,我是家中唯一男孩,按照我國傳統,應由兒子養老送終,即便男女平等,任一子女提出贍養老人且將其戶口遷至兒女處,合情合理呀。
我不知這一政策是何時制訂的,是否還符合當前老齡化社會的現狀,是否有父母超過多少歲可以放寬辦理等人性化細節?
誰家無老人,兒女誰不想孝順父母,懇請公安局領導認真處理我這一訴求,滿足我盡孝的願望!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10月2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