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1968年在天津市二輕局下屬單位:天津市第一繡花廠家屬廠工作。於1982年因某些原因,退出家屬廠。現在聽說“人社局”發【2011】號規定: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享受養老金待遇。不知我是否有條件,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享受養老金待遇?如可以,我將出示什麼證明?補繳多少基本養老保險費。
我原天津市第一繡花廠家屬廠已經解散,繡花廠也不存在了,我離職後,又乾了幾年個體,我到什麼地方能找到我的關系?我現在是光復道街管轄的常住居民。請幫助解答為盼。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我市出臺的《關於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適用范圍是: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籍,曾經與城鎮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截止2010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符合條件人員,原單位存在的向單位提申請;原單位已滅失的,由本人向戶籍地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提申請。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