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
我愛人是一名護士,戶籍河北,至08年來津工作,與北方人力資源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在河東某醫院上班,之前每兩年一簽,時至今日上次簽訂合同早已過期,北方人力資源公司不但不及時組織簽訂新的勞動合同時也沒給予任何解釋諮詢該公司人事總是拖了再拖,支支吾吾,我想請問一下這是否屬於非法用工?像這種問題怎麼解決?
謝謝您百忙之中予以過問!
尊敬的網友:
您好!勞動合同法出臺後,對事實勞動關系沒有明確規定。建議勞動者找到派遣單位要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協商不成的,勞動者可以到監察部門投訴或到仲裁申訴。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