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由於本人去年的供熱收據用來報銷供暖費用,所以建昌道供熱站以無發票做為理由拒絕退還去年供熱多收的費用,且多次溝通無果,而且今年繳存供暖費時,去年剩餘的費用也不能用來抵扣今年的預交費,對於這種霸王條款,希望相關管理部門予以制止,保證公民的基本權利,謝謝!
尊敬的趙波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2年10月22日
尊敬的趙波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市供熱辦調查了解相關情況。目前,供熱站正在與稅務局溝通相應程序,待程序調整後即可為您辦理相應手續。具體情況供熱站已與您電話溝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201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