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11年11月入住小區(華明鎮華明新家園華富家園),當年交取暖費。但是小區於11月19日纔開始供暖。雖然供暖了但是溫度遠達不到18°(購房合同上有注明),多次電話找供熱站,但是告知我們新小區溫度不熱不負責,找物業找開發商。希望供熱過來測溫度,但是供熱說不負責,說找物業測溫。難道物業可以測溫?即使測溫度了,溫度不夠找誰?況且物業也沒有資質測溫度吧?
馬上又要到供暖期了,還要交取暖費麼?交了取暖費不熱為什麼交呢?不交有滯納金誰負責?去年的問題還不解決?一年了。。。。。。。。。。。。。。。。。。
希望盡快解決,謝謝!!!!!!!!!!
尊敬的劉學慶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2年10月22日
尊敬的劉學慶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市供熱辦調查了解相關情況。現將調查結果回復如下:
經查,您家所在小區屬第一年供熱,供熱站並未接收。按照《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該小區的設施維修問題仍由開發商管理,因此有什麼問題應由開發商負責解決。相關工作人員已與您電話聯系向您說明政策規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201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