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11年11月入住華明鎮華明新家園華富家園小區,當年交了取暖費。11月15號未供暖,19號纔供暖,但是暖氣一直不夠溫度(小區全不熱)。多次找供熱辦,答復為小區目前溫度不足他們不管,叫供熱來測小溫度,說不管,叫找物業。試問。物業有權利測溫度嗎?或者說物業測的溫度算數嗎? 溫度不夠物業就是找維修來放水,放的水溫度都不熱暖氣能熱到什麼溫度?
去年溫度不熱到目前還一直沒個說法,而且去年19號供暖到現在也沒說什麼補償問題。
如果今年不交暖氣費是不是還有滯納金?交了不熱我為什麼交?交了白交我們家印鈔票麼?
希望給個合理的解釋,盡快解決。
尊敬的劉學慶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2年10月22日
尊敬的劉學慶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市供熱辦調查了解相關情況。現將調查結果回復如下:
經查,您家所在小區屬第一年供熱,供熱站並未接收。按照《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該小區的設施維修問題仍由開發商管理,因此有什麼問題應由開發商負責解決。相關工作人員已與您電話聯系向您說明政策規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201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