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東風裡一段22號居民,與西鄰有一胡同,胡同屬於房產公司。西鄰在2010年辦理兩證合一過程中,地界測量時沒有通知我,指界時找到我家,說鄰居得簽字。當時我並不知道兩家之間有胡同根本就不需要我家的簽字,確權指界應是房產公司,這一點土地局應該清楚。他們也沒有給我看指界簽章圖,結果胡同被劃入他家的土地使用范圍內,但我家並不知道,直到今年5月份纔知道。難道公家的土地我指界給誰就是誰的?土地局沒有工作的疏忽嗎?房產公司知道此事不該有何作為嗎?為了維護國家利益,不讓國有土地肆意被個人佔有,我向主管部門反映並提出申請,盼求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嚴謹的工作作風,重新界定我鄰居的土地范圍,回歸事實原貌。
李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0月1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