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空港買了嶺尚花園的房子,樓號為11號(產權證樓號為23號),樓前設計有小區地下車庫入口,交房後,發現開發商給業主門前留的小路不足1.5米寬,已經嚴重影響業主正常出入了,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就是宅間小路寬度也應該大於2.5米,現在開發商將車庫入口進行封閉改造進一步加高,等於在11號樓門前不足1.5米的地方豎起一道牆,我們向開發商投訴要求停止施工,開發商說相關設計經過了政府部門的審批,符合設計規范,我們想不通這種嚴重影響業主使用的設計是怎麼通過政府審批的,如屬於開發商違規施工,建議政府部門責令其拆除。
網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已經轉交到有關部門,因問題的調查核實處理需要一定的時間,具體處理結果我們會在二次回復中給您答復,請您耐心等候。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2-10-23
尊敬的網友:
您好,鑒於相關工作人員已經與您取得聯系,在此不再贅述。
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祝您工作順利。
201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