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單位2008年4月、8月共招入兩名研究生學歷公務員,靜海縣是否執行中組發【2008】20號《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此規定第四條 考核合格的新錄用公務員,按以下規定任職定級:
(一)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沒有工作經歷的公務員:高中和中專畢業生,任命為辦事員,定為二十七級;大學專科畢業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六級;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五級;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副主任科員,定為二十四級;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主任科員,定為二十二級。
此條款中明確規定“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副主任科員,定為二十四級”。
目前我單位的兩名研究生都被定為科員,我縣這幾年一直都在引進人纔,為了留住人纔,吸引更多高學歷的人纔來到靜海縣,為此諮詢貴處,希望盡快給予回復
尊敬的“曹玉來”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正在處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靜海縣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2日
尊敬的“曹玉來”網友: 您好!根據相關規定,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副主任科員,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主任科員,其工資的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分別按照主任科員和副主任科員執行。津貼、補貼部分按照實際職務執行。)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靜海縣人民政府 2013年1月8日